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政务中心办公区餐厅餐饮服务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郑港财采公开-(略)-(略) | 1包(餐饮服务) | (略) | (略) | 是 | (略),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略) |
2 | 郑港财采公开-(略)-(略) | 2包(食材配送服务) | (略) | (略) | 是 | (略),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略) |
5、采购需求:(略)
5.1采购范围:
1包(餐饮服务)采购范围:(略)
2包(食材配送服务)采购范围:(略)
5.2 资金来源:(略)
5.3 服务期限:(略)
5.4 服务标准:(略)
5.5 服务地点:(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企业证明材料)。
3.2 1包(餐饮服务)投标人须承诺满足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3 2包(食材配送服务)投标人须具有满足食材供应配送要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猪牛羊肉类生产企业还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3.5其他要求:(略)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恒信咨询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略)
2.本项目2包(食材配送服务)为费率招标,预算为暂定预算,按照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3.本项目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本项目采购标的1包(餐饮服务)属于餐饮业,2包(食材配送服务)属于批发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略))>的通知》国统字〔(略)〕(略)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平台操作手册及相关文件合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