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一、拍卖标的物: 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略)号(略)、会城冈州大道(略)号(略)、会城潮溪里7号(略)、会城河南路1巷2座(略)、冈州大道(略)号5座(略)等五套房产,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 标的按现状拍卖,上述房产目前为新会支行备用宿舍。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将在成交之日起(略)日内安排搬离腾空。 买受人不得以房屋占用、未腾空、交付状态等任何理由抗辩或拒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交割延误,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风险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二、拍卖标的物税费约定: 1、拍卖标的物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按以下规则处理:(略) 2、拍卖标的物过户涉及的交易税费约定如下: ①委托人负责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及过户产生的印花税;②买受人负责缴纳房产交易契税、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因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产生的滞纳金和违约金等; 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中会城潮溪里7号(略)、会城河南路1巷2座(略)、冈州大道(略)号5座(略)等三处房产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委托人承担。 3、拍卖标的物过户涉及的重置评估费由委托人承担,测绘费、工本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标的物有欠缴的水费、电费、管理费的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能以承担该三项欠费抵扣买受标的物的成交价款;竞买人应提前向拍卖人了解有关欠费情况,拍卖人予以配合;如物业管理单位、供水供电单位就以上欠缴费用向委托人追缴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清偿或以拍卖保证金优先支付; 5、其他未作约定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未及时支付以上1至5项其应付税费的,经催告后2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且买受人需另外先行赔偿委托人为本次交易已缴纳的税费,委托人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退费并收款后再退回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