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西兰生物医药与健康“一带一路”智能化动物实验平台适应性改造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补充公告一
中国-新西兰生物医药与健康“一带一路”智能化动物实验平台适应性改造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略)
一、对原招标公告修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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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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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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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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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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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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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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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范围及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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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范围及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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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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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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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内容及规模(包括但不限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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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内容及规模(包括但不限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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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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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标人合格条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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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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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略)〕1号,详见链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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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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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标人合格条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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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2)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4)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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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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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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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标人合格条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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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的人员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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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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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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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标人合格条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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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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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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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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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标人合格条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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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均为协办方。且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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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承接项目所有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1家承接项目所有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且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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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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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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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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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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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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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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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施工方)及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设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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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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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原招标文件修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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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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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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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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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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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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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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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担保的金额:(略)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略)
缴纳时间:(略)
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汇票、信用证、保函、保险等能够实现保证目的的方式。
2、如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流程及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3、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纸质保函或保险等凭证纸质原件也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递交至开标室。递交纸质保函或保险等凭证纸质原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4、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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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担保:
□要求,投标担保的金额:
■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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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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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及“投标人须知正文5.2开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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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解密完成后,公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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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解密完成后,公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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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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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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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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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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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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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正文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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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出具);8)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出具);(略))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按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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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8)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略))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按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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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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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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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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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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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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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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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参考品牌表(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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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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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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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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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量计算书的工程量,详见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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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量计算书的工程量,详见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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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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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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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动物实验中心装修、设备技术参数,及相关表格文件(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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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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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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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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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补充,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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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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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格式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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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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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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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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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格式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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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略)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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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略)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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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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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格式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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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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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日 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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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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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格式9:(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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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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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日 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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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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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格式(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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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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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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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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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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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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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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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等日程安排已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常安排、答疑纪要)”栏目。
四、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已作修改,电子招标文件随本补充公告一起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一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一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一为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
招标人:(略)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略)
五、本公司承诺:(略)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略)〕(略)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略)〕(略)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略)〕(略)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略)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略)
附件二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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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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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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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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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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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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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表1《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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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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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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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表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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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表3《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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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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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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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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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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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及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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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总得分满分(略)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部分得分(权重(略)%)+投标报价(权重(略)%)]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略)分:(略)
投标报价得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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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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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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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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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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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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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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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略)分),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基准价=(Q高-Q低)/(略)*X+Q低
Q低:(略)
Q高:(略)
X:(略)
当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略)分,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最多扣(略)分,得出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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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部分和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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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表4《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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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推举排名顺序。
-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审查标准:(略)
2.1.2 有效性审查:(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及权重:(略)
2.2.2 评分标准:(略)
- 评标程序
3.1 资格审查
3.1.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1《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3.1.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3.1.3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特别声明:(略)
3.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评审
3.2.1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略)
3.2.2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略)
3.2.3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出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的分数,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为从各评标专家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剩余评标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出每个投标人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3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略)
3.3.2投标报价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以下算术性错误需要修正的除外);
(2)如果费率与对应最高投标限价乘积不等于合价时,以费率为准修正合价(费率有明显的数量级错误的除外,此时应修正费率);
(3)如果分项报价累加不等总价的,以分项报价累加为准,修正总价;
(4)投标文件存在其他计算性错误的,按就低不就高计算并修正;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4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评审。
3.4.1 投标报价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以下算术性错误需要修正的除外);
(2)如果分项报价累加不等总价的,以分项报价累加为准,修正总价;
(3)投标文件存在其他计算性错误的,按就低不就高计算并修正;
(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4.2投标报价评分
(1)经评审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警戒价的投标文件,不参加投标报价评分。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区间抽取法:(略)
评标基准价=(Q高-Q低)/(略)*X+Q低
Q低:(略)
Q高:(略)
X:(略)
(3)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略)
3.5 评审汇总
3.5.1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略)分,分值构成及权重见:(略)
3.5.2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分值构成及权重见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得分,并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总得分相同的,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部分”得分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资信部分”得分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合格中标候选人数的规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序。评标委员会施工评审组应按排序先后,在招标文件有效的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3.5.3 同时通过资格审查、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参与投标人总得分汇总。
3.5.4 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3.5.5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3.5.6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经评审通过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或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中超过两人(含两人)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3.6.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的依据。
3.6.3 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6.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将按照有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7 评标结果
3.7.1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先后,在招标文件有效的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7.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其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 其他事项
因投诉生效,需要重新评标的,评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在评标阶段,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评标表格
见后附表。
附表1
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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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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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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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审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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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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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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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出具)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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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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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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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资格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
|
5
|
设计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资格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设计负责人相关证书或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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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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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资格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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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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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符合公告要求。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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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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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人员符合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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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人员(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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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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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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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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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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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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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适用于以联合体投标的需递交,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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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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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登记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即可,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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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略)
|
按《投标人声明》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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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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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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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结论
|
注:(略)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评委签名:(略)
附表2: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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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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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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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中工期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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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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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中质量标准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质量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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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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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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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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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和《投标承诺函》按相应的格式3和格式4填写,主要内容全,关键字迹清晰、能辨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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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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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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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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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如一致,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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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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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评委签名:(略)
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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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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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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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或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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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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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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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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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或各分项的投标报价高于相应分项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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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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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的(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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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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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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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通过/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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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略)
2.本表评审项目全部为“√”,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通过”,即该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本表中出现一个(或以上) “×”,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5.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评委签名:(略)
附表4: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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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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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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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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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部分((略)分)
|
企业同类业绩((略)分)
|
(1)施工业绩: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提供(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施工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类似施工项目是指单项中标或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略)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
|
(2)设计业绩: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类似设计项目,每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
类似设计项目是指单项中标或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略)万元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4分)
|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全部满足附表《项目管理岗位配备基本要求表》要求的,得2分;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提供(略)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业绩,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3)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略)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业绩,且在该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注:(略)
|
|
工程施工奖项(3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略)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
(2)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0.(略)分。
(3)获得市级(含副省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
注:(略)
|
|
第三方评价(3分)
|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相关认证应在有效期内:(略)
注:(略)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自(略)年1月1日至今任一年获得过的纳税信用评价:
①A级纳税人,得1.5分;②B级纳税人,得1分;③M级纳税人,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二
|
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部分((略)分)
|
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略)分)
|
优:(略)
良:(略)
中:(略)
差:(略)
|
|
对发包人需求的理解
((略)分)
|
优:(略)
良:(略)
中:(略)
差:(略)
|
|
绿色节能控制措施(6分)
|
优:(略)
良:(略)
中:(略)
差:(略)
|
|
安全控制措施(8分)
|
优:(略)
良:(略)
中:(略)
差:(略)
|
|
质量控制措施(8分)
|
优:(略)
良:(略)
中:(略)
差:(略)
|
|
进度控制措施(6分)
|
有工期保证措施,总工期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略)天或以上完工,得[6,4)分。
有工期保证措施,总工期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3~9天完工,得[4,2)分。
有工期保证措施,总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1)分。
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
|
合理化建议((略)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
如何控制动物房的气味;小鼠对噪音很敏感,如何控制动物房的噪音,让噪音尽量低;动物房一般能耗是多少,有哪些措施可以让动物房更加节能;风管的施工,如何尽量降低阻力,保证系统阻力平衡;提出合理化建议。
优:(略)
良:(略)
中:(略)
差:(略)
|
|
项目管理班子答辩((略)分)
|
投标人委派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组成1-2人答辩小组进行现场答辩。
答辩的人员就本工程内容从以下方面进行陈述:
1、对参与投标项目的了解情况;
2、项目施工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3、对工程质量、工程总工期的全面掌控,保证工程保质量保工期完工。
解答:(略)
横向比较各投标人的答辩情况:
优:(略)
良:(略)
中:(略)
差:(略)
注:(略)
①答辩签到:(略)
|
|
合计((略)分)
|
(一)得分+(二)得分
|
1.企业业绩
1.1施工业绩:(略)
1.1.1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验收材料”、“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略)
(1)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略)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记录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1.1.2企业业绩非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下列三项证明文件:(略)
1.2设计业绩:
(1)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可以是单独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部分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略)
(3)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的时间为准;
2.【工程获奖】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①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或市级奖项包括:(略)
(2)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评审。
3.【纳税信用评价】:(略)
上述资料显示的纳税人全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不满足上述要求或无提交上述资料不得分。
4.以上所附证件证书及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或原件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且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网页截图或扫描件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中标单位需准备投标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待查,如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部分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最高档得分。
6.上表分值中“[”“]”表示包含本数,“(”“)”表示不包含本数。
评委签名:(略)
附表:(略)
|
岗位名称
|
人数要求
|
基本要求
|
|
设计人员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设计方提供)
|
|
设计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1人
|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
|
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
1人
|
具有工程类相关中级(或以上)职称
|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1人
|
具有工程类相关中级(或以上)职称
|
|
暖通专业负责人
|
1人
|
具有工程类相关中级(或以上)职称
|
|
施工管理人员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主办方提供)
|
|
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专职安全员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质量负责人
|
1人
|
具有工程类相关中级(或以上)职称
|
|
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1人
|
具有工程类相关中级(或以上)职称
|
|
造价负责人
|
1人
|
具有造价类相关中级(或以上)职称
|
注:(略)
附件三
相关参考品牌表(或相当于)
|
序号
|
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
|
品牌/厂家
|
|
一
|
土建、装饰系统
|
|
1
|
硅酸钙板
|
可耐福、泰山、拉法基
|
|
2
|
地面自流坪
|
威尔、耐迪斯、秀珀
|
|
3
|
环氧彩砂、环氧刚玉地坪
|
富斯乐、秀珀、迪美瑞
|
|
4
|
聚氨酯砂浆地坪
|
威尔、耐迪斯、秀珀
|
|
5
|
油漆(无机涂料)
|
多乐士、立邦、多邦
|
|
6
|
PVC同质透心地板/抗静电地板
|
德国丽杰、阿姆斯壮、洁福
|
|
7
|
洁净门、窗
|
华翱、林森、易众
|
|
8
|
手工双玻镁岩棉彩钢板
|
林森、莱润、华翱
|
|
9
|
风淋室、传递窗
|
广东中境、新华、林森
|
|
(略)
|
氙光传递窗
|
华夏富康、北京明康、新华
|
|
(略)
|
大型消毒传递舱
|
华夏富康、北京明康、新华
|
|
(略)
|
多层动物层流传递柜
|
华夏富康、北京明康、新华
|
|
(略)
|
生物安全柜
|
博科、ESCO、新华
|
|
(略)
|
五金件
|
雅洁、坚朗、顶固
|
|
(略)
|
紧急淋浴&洗眼器一体式
|
上海台雄、博朗、科恩
|
|
(略)
|
真空脉动灭菌器
|
新华、樱花、欧思瑞
|
|
(略)
|
铝板/微孔铝板
|
建龙、百特威龙、欧立格
|
|
(略)
|
瓷砖
|
东鹏、蒙娜丽莎、德国丽杰
|
|
(略)
|
五金洁具
|
科勒、Toto、坚朗
|
|
二
|
电气系统
|
|
1
|
配电箱及箱内元件
|
施耐德、ABB、西门子
|
|
2
|
变频器
|
施耐德、ABB、西门子
|
|
3
|
电线、电缆
|
广州电缆、南洋、广东珠江
|
|
4
|
开关、插座
|
西门子、施耐德、ABB
|
|
5
|
洁净灯具
|
亮美聚、亿朗、洁奥
|
|
6
|
UPS不间断电源
|
科士达、APC、山特
|
|
7
|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
考虑系统兼容性,须同现有监视系统中品牌一致(现用品牌为海康威视)
|
|
8
|
线管、桥架
|
卡博菲、中兴、广东宏际
|
|
三
|
暖通、给排水系统
|
|
1
|
高效过滤器
|
AAF、美埃、灵洁
|
|
2
|
VRV空调、分体空调
|
日立、大金、格力
|
|
3
|
玻璃钢排风机
|
上虞风机、南方风机、菱丰
|
|
4
|
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设备
|
华夏富康、北京明康、华创瑞风
|
|
5
|
恒风量调节器
|
菲尼克斯、霍尼韦尔、妥思
|
|
6
|
定风量阀
|
菲尼克斯、霍尼韦尔、妥思
|
|
7
|
变风量阀
|
菲尼克斯、霍尼韦尔、妥思
|
|
8
|
镀锌钢管
|
珠江钢管、华岐、南粤
|
|
9
|
无缝钢管
|
唐钢、金正阳、鞍钢
|
|
(略)
|
PPR冷热水管、UPVC管、PP管
|
雄塑、联塑、中财
|
|
(略)
|
B1级橡塑保温
|
华美、杜肯、伯乐尔
|
|
(略)
|
玻璃棉保温
|
华美、新皓、欧文斯科宁
|
|
(略)
|
水阀、软接、过滤器
|
中阀、盾安、冠龙
|
|
(略)
|
卫浴洁具
|
TOTO、科勒、美标
|
|
四
|
自控系统
|
|
1
|
空调自动化控制
|
西门子、霍尼韦尔、江森
|
|
2
|
上位机系统
|
西门子、霍尼韦尔、江森
|
|
3
|
电动调节水阀、蒸汽阀
|
西门子、霍尼韦尔、博力谋
|
|
4
|
温湿度、压力传感器
|
西门子、霍尼韦尔、Dwyer
|
|
五
|
弱电系统
|
|
1
|
综合布线产品
|
康普、罗格朗、泛达
|
|
2
|
摄像机
|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
|
|
3
|
硬盘录象机
|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
|
|
4
|
硬盘
|
希捷、海康威视、WD
|
|
5
|
网络交换机
|
华为、新华三H3C、思科
|
|
6
|
路由器及AP
|
华为、新华三H3C、思科
|
|
7
|
门禁控制器
|
考虑系统兼容性,须同现有门禁系统中相关品牌及型号一致(现有门禁品牌为中控)
|
|
8
|
互锁控制器
|
中控、海康威视、微耕
|
|
9
|
电脑
|
惠普、戴尔、联想
|
|
(略)
|
弱电机柜
|
图腾、威图、佳华
|
注:(略)
附件四
五、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品的使用要求
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
(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
(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
(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消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
(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
(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
(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撤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撤建筑垃圾;
(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略)
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