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EPC)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仁寿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仁寿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仁行审投〔(略)〕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仁寿锦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仁寿锦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仁寿县行政审批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仁行审投〔(略)〕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仁寿汇鑫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建设规模:(略)
2.3总投资:(略)
2.4招标范围:(略)
2.5计划工期:(略)
2.6工程质量要求:(略)
2.7资金来源:(略)
2.8标段划分:(略)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略)
3.1.2业绩要求:(略)
□设计业绩要求:(略)
已完成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略)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略)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略)
(2)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略)-(略) (略):(略)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略)-(略) (略):(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网 址:(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网 址:(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