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府告〔(略)〕(略)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用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自然资源部。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自然资源部关于G(略)大方九驿至七星关鸭池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略)〕(略)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略)年9月(略)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略)
五、征收范围
毕节市七星关区三板桥街道六合社区,鸭池镇干龙滩社区、核桃社区、煤冲社区、草堤社区、营中岩社区、赶场坝社区,朱昌镇小屯社区、哈啷村、青杠村,岔河镇岔河社区、王家坝社区、亦乐村、双华村、塘丰村、大寨村,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G(略)大方九驿至七星关鸭池公路(七星关区境内)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自然资源部关于G(略)大方九驿至七星关鸭池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略)〕(略)号)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略)日内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略)
2.征地范围图
3.G(略)大方九驿至七星关鸭池公路(七星关区境内)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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