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天门市管网整治攻坚项目北湖片区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北京时间)在数智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若对本竞价项目采购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北京时间)通过数智化平台向采购人提岀答疑问题。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含量5% | m3 | (略) | |
2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含量4% | m3 | (略) | |
| 合计 | | | (略) | |
注:(略)
二、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逆向竞拍报价方式,竞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多次通过数智化平台进行竞价,竞价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收报价。供应商在参与每次竞价时均需上传最新版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才算有效竞价。
2、竞价截止时间:(略)
三、采购要求
1、本次竟价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到站单价包含了材料费、运杂费(包含不足整车的空载费或者采用小型运输设备费用)、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利润、装车费、卸车费、仓储费、保险费用、售后服务及代理费(代理商)等一切相关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以上价格均不予调整。
2、交货期:(略)
3、交货地点:(略)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均可作结合料,应选用初凝时间3小时以上,终凝时间较长(宜大于6小时)的水泥,水泥计量应通过配合比试验确定,水泥标号采用(略).5。
4.2、集料
4.2.1、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集料采用青质石质材料,机动车道路面结构下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单个颗粒最大粒径不应超过(略).5mm,下基层单个颗粒最大粒径不应超过(略).5mm,集料压碎值不大于(略)%。
4.2.2、颗粒级配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方孔筛):
层位 | (略) | (略).5 | (略) | 9.5 | 4.(略) | 2.(略) | 0.6 | 0.(略) |
上基层 | | (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8-(略) | 0-7 |
下基层 | (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8-(略) | 0-7 |
4.2.3、集料中0.5mm以下的细粒土有塑性指数时,小于0.(略)mm的颗粒含量不应超过5%,细粒土无塑性指数时,小于0.(略)mm的颗粒含量不应超过7%。
5、质保期:(略)
6、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经营范围应包含所采购材料的生产或销售。
(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的能力。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的情形。
7、付款比例:
7.1结算方式
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先货后款的方式按月结算。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甲方出具或签字的货物验收合格单据在每月(略)日前与甲方人员完成结算办理。
7.2 支付方式
甲方付款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电建融信和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进行付款,票据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当月结算办理完成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在次月底前向乙方支付已结算货款的(略) % ,待全部货物供应结束后6个月内付款至已结算货款的(略)%,剩余货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甲方扣除应扣款项后无息退还。
7.3 逾期付款约定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供货项目资金紧张,导致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付款的,乙方应充分理解并给予5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若宽限期届满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应按照一年期LPR(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单倍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逾期利息不超过逾期金额的5%。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8、验收方式:(略)
9、响应保证金:(略)
(略)、本次采购将通过数智化平台全程在线开展,供应商需通过数智化平台,按照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四、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税率 | 到站单价(元) | 到站合价(万元)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含量5% | m3 | (略) | 3% | | |
2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含量4% | m3 | (略) | 3% | | |
| 合计 | | m3 | (略) | | | |
总计 | 人民币大写:(略) |
备注: 1、到站单价包含了材料费、运杂费(包含不足整车的空载费或者采用小型运输设备费用)、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利润、装车费、卸车费、仓储费、保险费用、售后服务及代理费(代理商)等一切相关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以上价格均不予调整。 2、采购结算时开具合法的发票:(略)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略) 日期:(略) |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邮 编:(略)
电 话:(略)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司名称:(略)
电子邮箱:(略)
七、纪检监督机构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略)-(略)-(略))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