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原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四十五中六安路校区改扩建项目监理服务项目补疑(三)
((略)BLLBZ(略))
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无。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无。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我方疑问:(略)
答:(略)
2、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监理合同的工程名称与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资料的工程名称不一致(因监理合同签订时间较早,项目工程名称尚未最终确定(如合同项目名称为“某地块”等情况)),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略)
3、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变更,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资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是否认可?
答:(略)
4、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其名称发生变更(如某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说明:(略)
答:(略)
5、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政府部门,其名称变更,如安徽省文化厅更名为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因涉及政府部门调整,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且官网信息更新已无法查询相关更名通告,是否无须提供更名证明材料?
答:(略)
6、《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及《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要求监理人员配备数量9人(不含总监),本招标项目规模较小,建设内容也不复杂,监理费用少,人员数量要求是否过高?
答:(略)
7、《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除总监外,其他监理人员具备四个注册类证书,根据本招标项目规模,该要求过高,可否酌情调整?
答:(略)
四、延期部分内容:
无。
注:(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略)月(略)日
答疑发布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