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投标人:
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受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招标的“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与信息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项目现对收到异议作如下澄清答疑,本次澄清与之前发布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分公司属地购买社保,且也在其分公司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若投标人分公司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请问是否可以使用投标单位分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回复:(略)
二、关于拟派管理人员社保问题,招标人在答疑五中回复如下:
根据以上回复,总公司参与投标,拟派的主要管理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由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不满足招标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规定:(略)
综上,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应予以认可。请问:(略)
回复:(略)
三、关于发布(略)年(略)月(略)日发布的《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与信息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澄清答疑(五)》澄清文件:(略)
回复:(略)
四、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质量保证措施中“并提供检测报告样本”的描述。
五、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竣工日期更正为:(略)
注:(略)
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