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取得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CMA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服务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单位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3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4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略)、(略)、(略)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略)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具有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6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官网截图,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官网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投标单位需对报名材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