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我单位福利彩票户外固定销售亭一座,开展年度销售目标额竞争招募工作,按首年度销售目标额高者得的原则,公开竞争招募确定竞得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事项:
福利彩票户外固定销售亭位于人民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西(略)米路南文庙广场,总建筑面积约6平方米。整体招募。经营资格为期三年。
二、招募销售资格要求:
1.年满(略)周岁且小于(略)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自然人申办须具有太和县户籍或居住地为太和县的《安徽省居住证》,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电脑操作。
4.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从事彩票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单位不得申办。
5.根据《阜阳市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公开征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已具有福利彩票代销者身份的自然人不得继续参与竞争招募。
6.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7.竞募人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竞募相关要求,知悉相关特别提示、应付款项、付款时限以及成交后作竞得人应履行的义务并对自己的竞争招募行为负责(含及时签署《竞募成交确认书》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按时支付押金和履约金,及时签订相关合同等等)。
三、竞争招募报名:
1、报名方式:(略)
2、报名邮箱:(略)
3、报名时间:(略)
4、报名提交资料:(略)
四、竞争招募人履约金及违约后果:
1、竞得人履约金缴纳金额为自己首年度销售目标额度的百分之二,竞得人经营每满一年后实际销售额未完成既定年度销售目标,根据社会福利捐赠承诺书将未完成部分相等比例的履约金另等额捐赠给太和县慈善总会,该资金用于我县公益慈善活动支出。
捐赠金额=履约金[1-(当年年度实际销售额/既定年度销售目标)(略)%]
2、竞得人未完成既定三年度销售目标额,取消下一次文庙即开型彩票固定销售亭竞募资格。
五、福彩即开型彩票固定销售亭展示:
本次竞争招募标的按现状,以实际踏勘为准,意向竞募者需自行到现场了解清楚。
六、确定竞得人方式:
确定竞得人按照初步确定竞募人资格、现场竞募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竞募人资格审查,符合竞募人资格要求的竞募人员名单在太和民政局微信公众号(见附件二维码)“太和民政”、太和县民政局公示栏发布公示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告知第二轮现场竞募时间及地点,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进入二轮竞募,进行现场竞募,由县纪委派驻纪检组、民政局党组成员、办公室、儿慈股、规财股共同监督,按照一次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如出现最高竞价者并列的情形,由并列者抽签确认竞得人。如竞得人出现不按时缴纳履约金和押金等情形,视为放弃竞募,顺延至第二价高者中得,以此类推。确认竞得人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代销合同。
特别提示:(略)
【首年度销售目标额=竞募首年即开票销售目标额+首年电脑票销售目标额(首年即开票销售目标额5%)】
【第二年度销售目标额=第二年即开型彩票销售目标额(首年即开票销售目标额(略)%)+第二年电脑型彩票销售目标额(第二年即开票销售目标额5%)】
【第三年度销售目标额=第三年即开型彩票销售目标额(第二年即开票销售目标额(略)%)+第三年电脑型彩票销售目标额(第三年即开票销售目标额5%)】
七、竞争招募时间要求:(略)
八、敬告事项:
1、代销期限为三年,竞得人需在签订合同前一日将履约金和押金打入指定账户;
2、经营范围:(略)
3、福彩即开型彩票固定销售亭仅能销售福彩电脑型彩票和福彩即开型彩票,不得销售其他品牌彩票及其它业态商品;
4、销售亭不得转租、分租,不得转移他人,仅用于竞得者自己经营使用;
5、竞得人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民政局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
6、使用期间装修、水电等所有费用自理;
7、竞得人需缴纳壹万元押金,该押金为福彩即开型彩票固定销售亭设施使用保证金,在使用期届满且不再续用时,经太和县民政局对福彩即开型彩票固定销售亭全部设施验收确认无人为损坏的情况下予以退还。如出现人为损坏设施,按照损失情况扣除相应的押金。对押金不足以弥补损失部分,由竞得人补足差额。
8、如出现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竞得人应无条件退出并将全部设施移交给太和县民政局,由太和县民政局在合理时间内退还相应履约金。
九、咨询电话:
太和县民政局福彩中心:(略)
太和县民政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