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青山区(略)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报区职改办备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也可申报,申报时还应提供审批手续。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公立学校
1.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逐级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申报。
2.非在编教师。在我区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逐级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申报(推荐时在其综合材料一览表中注明非在编)。
(二)非公立学校
在我区非公立学校工作且在我区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报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推荐时在其综合材料一览表中注明非公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级教师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略)〕5号)执行。具体评审条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略)
中级教师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略)月(略)日。
四、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一级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可采取“退一报一”的方式,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同意,在全区中小学校范围内分学段统筹推荐申报一级教师评审。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五、专业申报目录
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申报人员按照《武汉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附件1)选择专业进行申报。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评审条件,按规定填写评审表,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网上报名,网报信息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提交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黑名单。
(二)单位审核推荐。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身份、岗位、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教学课时量、业绩材料等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申报人原件核查纸质申报材料和网报信息,重点审核评审表所填信息和业绩是否有完整、准确、充分、清晰的纸质佐证材料,以及网报信息是否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审核把关,确认申报对象符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将推荐对象的评审表第1至5页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申报人员还须同时公示近5年周课表、任现职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评审表上单位意见栏出具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未按程序公示推荐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区教育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逐级审核。区教育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区教育主管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对照原件进行审核。
(四)转评审查。因工作需要,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达到一级教师申报条件后,可申报转评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应填写《非本系列职务平级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附件6),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五)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使用。(略)~(略)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可用于(略)年度申报评审,测试的学科、级别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专业)、级别相一致,未取得合格成绩者申报程序终止。
(六)受理材料。青山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评办”)负责受理我区(略)年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申报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同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还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受理。
七、申报方式、内容与要求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流程
(1)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进行网上申报,网报时间:(略)
(2)用人单位于(略)年(略)月(略)日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网址https:(略)
(3)区中评委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信息经职改部门推送到区中评办。
2.有关要求
(1)网报时“从事工作岗位专业”栏选项选“通用”(即正常评审)。基本信息页面中,现工作岗位在编人员填写专技等级岗位,非编人员按职称填写(一般填写二级教师),行政职务栏必填(如无党政职务填“无”,不得为空)。任职资格信息页面中“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栏填写任教学段学科(学段填高中、初中、小学或幼儿园,不要写“中学”或“中小学”;学科按专业目录中的学科填写),填写的学段学科应与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的学段、学科一致。
教育经历、工作业绩、业绩成果页面填报完成后,附件上传页面应上传盖章扫描的教师近5年课表(本人周课表)、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2)、聘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3)、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4)、单位审核公示报告(附件5)。
(2)网上申报录入信息及上传附件必须准确真实,并与提交的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及其它纸质评审材料一致。
(3)申报人及各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审核,逾期将无法操作。
(二)纸质材料申报
各单位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集中统一报至区中评办评审材料受理点,受理材料截止日期为(略)年(略)月(略)日。报送地址:(略)
纸质申报材料及要求,具体见附件8。
八、评审结果查询
评审结果通过武汉市青山区政府网站公示查询。
九、评审缴费
申报材料核验通过后,评审缴费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十、工作机构
全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区中评办负责。办公室设在青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略)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附件4:(略)
附件5:(略)
附件6:(略)
附件7:(略)
附件8:(略)
附件9:(略)
附件(略):(略)
附件(略):(略)
附件(略):(略)
青山区中小学教师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