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略)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略)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近半年中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其他资格条件:(略) 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时间为磋商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磋商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其他资质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驻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贰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省外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进青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需提供有效地安全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