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项目合同期限为2年。供应商报价为自主定价系数,所报自主定价系数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系数范围之内,且不得高于限价(可以等于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2、在网上竞价结束以后,采购人依据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价计算报价得分,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列名次,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如出现得分相同并列第一的情况,则由竞价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注:(略) ①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②报价得分(总分(略)分)分为两部分,分别是a:(略) ③a项得分计算:(略) ④b项得分计算:(略) ⑤供应商报价总得分=a+b;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竞价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须将纸质版的《竞价响应文件》(扫描件需加盖公章,模板见本公告附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印刷装订成册送至采购人处(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略)室),未按时送达该文件或文件送达后,经采购人审核未达到响应标准的,均视为报价无效,按排名依次递补。 4、若参与竞价的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具有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每家保险公司总公司只能授权给一家分支机构)。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相关方报价均不予接受: ①同一家总公司授权的多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竞价; ②总公司与被授权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竞价。 5、不接受《竞价公告》以外的其他服务或报价。 6、本项目产生费用按合同约定计取,据实结算,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成交供应商借故不履行合同者,将严禁参与采购人的任何其它采购项目。 8、结算方式: 投保车辆商业险保费=中国行业协会下发的保险基数自主定价系数对应无赔款优惠系数。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