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溧水区洪蓝渔业良种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委托,就南京市溧水区洪蓝渔业良种场有限公司水面流转项目进行招标,现邀请有意向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承租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水塘面积:(略)
3.用途:(略)
4.租期:(略)
5.租金底价:(略)
6.租金缴纳方式:(略)
7.资格审查方式:(略)
8.招租方式:(略)
二、报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承租方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出租方将本土地按现状(包括现有第三人使用土地,没有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需要自行清除)整体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须守法经营,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提供相关承诺书原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任何设备设施。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恢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其自置部分,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提供相关承诺书原件);
6.业绩:(略)
三、文件获取方式
时间:(略)
方式:(略)
地址:(略)
四、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其他事项
1.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规划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未签订,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标的承租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
4.因自身经营需要,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5.合同期内,承租方对出租方提供的资产享有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备,应及时上报出租方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6.甲方出租土地只能种植粮食作物,不得抛荒,水塘只能用于水产养殖;
7.租赁土地相关农业补贴归承租方所有;
8.承租方如成为最终中标承租人,其承租后为商业经营需办理的一切行政审批工作均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是否能取得行政审批、考核通过的责任;
9.投标保证金缴纳:(略)
(略).出租方不组织现场勘查,承租人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出租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承租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承租人务必对发包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文件中,对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租人负责。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出租方):(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