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成交供应商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住宿、饮食等费用(采购人不提供住宿和饮食)。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
2.供应商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供应商对招标人发出的清单中所有内容(措施项目清单除外)不得修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竞采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在合同实施期间,供应商填写的单价和总价不予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项和费用。
6.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7.结算原则:(略)
7.1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略)-(略))、《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略)-(略))、《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略)-(略))、《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略)-(略))、《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略)-(略))、《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略))、《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略))等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7.2计价依据根据(略)定额进行组价,并按照投标报价和招标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