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保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海域使用申请,拟使用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镇吉钓村西侧的部分海域,用于建设平潭2万吨级对台滚装码头工程(金井作业区2#泊位)项目,用海总面积为(略).(略)公顷,其中码头、配套陆域用海面积8.(略)公顷(位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编号(略)-(略)图斑内),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护岸用海面积0.(略)公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停泊水域用海面积1.(略)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项目用海一级类为“(略)交通运输用海”、二级类为“(略)港口用海”。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略)-(略)),海域使用类型一级类为“交通运输用海”、二级类为“港口用海”。用海期限为(略)年,该项目拟使用海域范围目前尚未设置海域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平潭2万吨级对台滚装码头工程(金井作业区2#泊位)项目用海申请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后截止。公示期间,凡对项目用海有异议者,或与项目用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享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请上述有关单位或个人于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的权属证件、证明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提出。书面材料中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且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超出公示期反馈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依规报批项目用海。
联系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附件:(略)
2.项目宗海位置图及界址图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