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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对黄埔区新戽街(略)号公共配套用房进行改造,改造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建成(略)个托位的托育用房、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用房、托育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用房、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监督管理用房和设备辅助用房等。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及装修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室外及配套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略)万元。
(三)代建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略)
(四)合同履行期限:(略)
二、服务内容
(一)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略)
(二)负责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1.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与设计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优化和协助报批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
2.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
3.负责重大设计变更审查,组织提出变更方案报项目业主(建设业主),由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审查和申报。
(三)负责严格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组织工程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的招标工作。
(四)负责项目各类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并按代建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
(五)负责工程进度管理工作:
1.负责按照工期要求,审核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总体计划,并报项目业主(建设业主)审定。
2.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3.参加监理单位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每月向项目业主(建设业主)报送上月建设进度的信息、报表和存在的问题。
(六)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按照建筑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以及对项目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
2.对工程质量负责,发生质量事故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并及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3.负责监督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实施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包括隐蔽工程和各类材料、设备的验收。
(七)负责工程投资管理工作:
1.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招标时应按招投标有关规定设定合理的投标限价,施工时应实行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2.负责编报资金使用计划,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据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及时向项目业主(建设业主)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项目业主(建设业主)审核加具意见后报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支付。项目建成后,负责工程结算和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申请决算审查,办理保修期内工程尾款的支付。
3.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确保项目投资不超过项目概算。项目实施期间,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造成施工图需作重大技术调整等原因引起项目建设内容或投资变化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和投资调整审批。
4.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审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八)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
(九)负责项目的建设档案和信息管理。
(十)协助项目业主(建设业主)办理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1.负责联系项目业主(建设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协助办理项目专业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申报手续,并协助项目业主(建设业主)进行项目专业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
2.负责解决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并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解决质量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
3.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尽快向项目业主(建设业主)移交有关图文资料、账目以及政府投资所形成的设施和库存物品,并按有关规定办妥全部移交手续。
(十一)负责其他代建管理工作。
代建单位及其子分公司、控股公司或关联关系企业不得在本单位代建的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和设备材料的供应等。
(十二)施工工期要求:(略)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略)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略)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略)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
(1)具有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房地产开发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2)具有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
(3)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3.投标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包括但不限于:
(1)自身及其主要专业责任人没有行政处罚记录,没有在社会信用体系或相关部门征信系统中出现失信记录。
(2)投标人未在《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的限制投标期限内。
(3)没有被有关单位列入代建单位黑名单。
四、投标文件要求
(1)文件目录;
(2)项目报价书;
(3)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
(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5)ISO系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6)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扫描件);
(7)信用中国近期查询结果截图;
(8)同类项目经验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业主下发的委托文件或与建设业主签订的合同等证明文件关键页的扫描件);
(9)代建管理方案;
((略))《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略))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建设业主将根据各投标单位的人员、经验、服务、代建方案、报价等因素作出综合评价,择优选取一家作为本项目的代建单位。
五、提交投标文件要求
(1)提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略)
(2)递交(或邮寄)文件地点:(略)
六、公告有效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日内。
七、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略)年(略)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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