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提供(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略)年近两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须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免税证明或零申报记录等;
(4)投标人需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缴、合并缴纳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招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肃州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略)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略)〕(略)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肃州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略)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