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略)
万里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远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允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略)
2.1 标段编号:(略)
2.2 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略)
2.3 建设地点:(略)
2.4 招标范围:(略)
2.5质量控制目标:(略)
2.6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略)
2.7工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略)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垃圾经营性处置任务的成员方)具备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上传有效的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 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人,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5.2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6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略)
补充说明:(略)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8提供上述所有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传上述所有人员(略)年8月至(略)年(略)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有效);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资格预审投标文件中提供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①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施工单位不超过一家、承担垃圾经营性处置任务的单位不超过一家)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中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③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至网员专区;
④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⑤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3.(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重要提示:(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略)
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醒)
5.投标保证金:(略)
根据宜昌市财政局文件(宜市财采发〔(略)〕4 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略)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略)
7.1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 1 号 3 楼,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 开标厅组织开标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7.3 本项目接受投标单位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略)
8.合同签订:(略)
9.评标办法:(略)
9.1 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9.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略)
(略).信息发布开始时间:(略)
(略).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友情提醒:(略)
本标段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如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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