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安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有关要求,为实现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效益的最大化,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思路,从就业困难人员中选聘服务人员,对丹州街道办社区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即“三无”老人、无人照顾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弱势困难群体人员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及心理关爱等服务,切实帮助两类困难群体,实现“开发一个岗位,受益两类群体”,达到“一岗双助、一岗双赢”。
一、帮扶人员基本条件
从宜川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中选聘帮扶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以下(略)类人员。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6)需要抚养未成年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7)失业的残疾人;
(8)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9)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略))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
((略))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含脱贫劳动力)
二、帮扶对象
无人照顾、自理能力差和不能自理且自主自愿接受服务的人员,主要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即“三无”老人、低保户中儿女无力照顾的老人、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残智障子女及重残、重病、孤儿等特殊弱势群体人员。
三、帮扶方式及内容
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帮扶人员采取“一帮一”的方式,不定期上门为帮扶对象提供基本生活服务、心理关爱等服务,如为帮扶对象提供清洁保洁、代购物品、接送、心理关爱等服务。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至(略)月(略)日(上午8:(略)
五、招聘人数及聘用时限
本次招聘(略)人,聘用时限为1年。
六、补贴标准
帮扶人员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略)元,资金来源为延安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
七、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县人社局发布“一岗双助”招聘信息。
2.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
3.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由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按要求对报名人员开展资格审查,审核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推荐至丹州街道办,由丹州街道办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并报县就业服务中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即取消应聘资格。
4.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丹州街道办及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推荐给丹州街道办。对提出异议的,县人社局及时核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八、所需资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
4、个人所在社区开具的无业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5、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类别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略)
宜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年(略)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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