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省外进青企业登记应符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委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