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勘察资质和②设计资质的要求:(略) ①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在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相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