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年租金底价为(略)元,租金按季度支付,租期为一年,挂牌价为该标的一年的租金底价。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出租标的为有使用人状态,原使用人如不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资产出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使用人行权方式如下: (1)原使用人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使用人在网络竟价的自由竟价期间和限时竟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使用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音报价时,原使用人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使用人在竟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音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4)享有优先权的原使用人,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权如原使用人行使优先承积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使用人应该在出租方和最终承租方签订新的租售合同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移交归还标的资产。原使用人延迟移交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使用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特别提示:(略) 7、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