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略)-(略)-(略)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已竣工的(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类似工程1个及
以上(类似工程是指单个项目内塑胶面层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略)
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
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
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
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
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
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3.5
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略)年(略)月(略)日发布的对应资质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
□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
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
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
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