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河西公园社区中瑭府(略)kV外线接入及红线内供配电项目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联河西公园社区中瑭府(略)kV外线接入及红线内供配电项目已由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淮政务投资复〔(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国融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联河西公园社区中瑭府(略)KV外线接入及红线内供配电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工期要求:(略) 2.1.5其他:(略) 2.2招标范围:(略)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略) 3.1.1设计资格:(略) 3.1.2施工资格:(略) 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2.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①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③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略) (2)施工业绩:(略) (3)设计业绩:(略)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3.3.2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略) 3.4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略)年(略)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1个月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略)〕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略)〕(略)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显示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6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3.7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8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9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略)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截止到投标截止日期)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略)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略)〕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略)〕4号)文件精神和《(略)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略)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且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提供。 注:(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略)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 4.4项目收取工具维护费(略)元及手续费5元。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 http:(略) 5.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略) (2)施工资质:(略)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以上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①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③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提供相关证书并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略) (2)施工业绩:(略) (3)设计业绩:(略) |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2)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人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如果因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资料。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注:(略) 2)a.工程总承包类似工程、施工类似工程规模认定标准:(略) b.设计业绩类似工程规模认定标准:(略) 3)本次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业绩认可。 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类似业绩中担任的职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须一致,描述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并须提供发包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b.提供施工业绩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须一致,描述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并须提供发包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c.提供类似设计业绩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以合同中描述的为准,未描述的须提供发包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发包单位名称、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7)以上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1.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5.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 提供承诺书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注:(略) (2)如未承诺或承诺项缺漏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将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3)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近两年、近一年、近三个月均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4)如未承诺或承诺项缺漏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将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提供承诺书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说明:(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 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略)年(略)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1个月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略)〕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略)〕(略)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显示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联合体要求 |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且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提供。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7.评标方法(评定分离)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细评审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1、分值构成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略)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略) 工程业绩:(略)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 2、评审顺序 (1)资格审查通过的有效投标文件按照工程总承包报价、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业绩合计总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7家定标候选人,但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不排名,提出不排名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多家有效标总得分相同且并列进入前7名的,采用以下方式确定7家定标候选人,每个名次仅有一家有效投标文件占有。 多家有效标总得分相同,以报价低的,排名在前;报价相同的,以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合计得分高的,排名在前;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报价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长随机抽取确定排名顺序。 (3)当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人均推荐为定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标少于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如不具备竞争性,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4)判断具备竞争性的方式:(略) (5)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最终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均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增补。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条款号 | 2.3.1.1 | 投标报价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略)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在3%、3.5%、4%、4.5%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评标定标办法评标,根据综合评分,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定量评审法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1.2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略)分) | 1.设计说明(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略)分) |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4.与现有电力工程的协调性。 | 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 4.绿色设计(1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5.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相关国家地方规定的。 注:(略) | 注:(略)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2.3.1.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略)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施工的重点难点 (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3.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1分)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4.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5.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6.施工平面图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7.提供明确的过河通道方案(2分) | 对里运河、清安河过河通道的施工措施内容进行评分。 | 注:(略)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总页数(含封面、目录)不超过(略)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最多扣5分。 | 2.3.1.4 | 工程业绩 (2分) | 工程业绩(一): 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本项最高得1分): (1)工程总承包业绩:(略) (2)施工业绩:(略) (3)设计业绩:(略) | 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2)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人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如果因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资料。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注:(略) 2)a.工程总承包类似工程、施工类似工程规模认定标准:(略) b.设计业绩类似工程规模认定标准:(略) 3)本次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是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分值计算方法为:(略) 5)本项业绩与工程业绩(二)及资格审查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6)投标人提供多个业绩的仅计取1次,取最高分,本项最高得1分。 以上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工程业绩(二):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本项最高得1分): (1)工程总承包业绩:(略) (2)施工业绩:(略) (3)设计业绩:(略) |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2)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人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如果因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资料。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注:(略) 2)a.工程总承包类似工程、施工类似工程规模认定标准:(略) b.设计业绩类似工程规模认定标准:(略) 3)本次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业绩认可。 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类似业绩中担任的职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须一致,描述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b.提供施工业绩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须一致,描述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c.提供类似设计业绩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以合同中描述的为准。 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发包单位名称、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7)投标人提供多个业绩的仅计取1次,取最高分,本项最高得1分。 8)本项业绩与工程业绩(一)及资格审查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以上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略)年(略)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