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青海省物业服务评价3A及以上信用等级; (3)投标人应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不具备相关资质,生活垃圾清运及化粪池清理部分工作可以分包符合要求的单位实施,相关资质证书在合同谈判时提供; (4)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2项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及以上的物业服务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相关结算证明)】;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个生产型企业物业项目管理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7)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8)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