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丰工业园区坪坝营花台山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EPC+O)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合同估算价更正为(略).(略)元(其中:(略)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条关于招标控制价的备注内容更正为:(略)
1.设计费以财政评审金额的(略)%为上限,投标人以下浮率进行报价,百分号前的数值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设计费的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略)万元。
2.建安工程费以财政评审金额的(略)%为上限,投标人以下浮率进行报价,百分号前的数值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承包合同金额以通过财政评审审定的控制价为基准(1-下浮率)。备注:(略)
3.本项目包含运营,中标后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运营保证金,最低报价为5年(略)万元,低于(略)万元报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略)
四、原招标文件计划开工日期更正为:(略)
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答疑澄清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内容因系统原因无法修改,请以更正公告及招标文件正文对应内容为准),因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