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无需提供境内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但须提供所在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等效生产认证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公章);
无论代理商、经销商或制造商,均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若有)。
三、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编制可参照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格式或附件1《参考投标文件格式》编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且所投产品须在经营范围内;
4.未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书;
5.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相关证件:
(1)生产厂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
(3)若所投产品属特种设备,需提供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
(4)产品彩页等资料。
6.所投产品的配置明细(含配件)清单(需注明型号、数量、品牌、单价等信息);
7.质保期满后维保方案、项目实施计划(含交货、安装、验收节点)、人员安排及培训方案;
8.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需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
特别说明:(略)
四、报名及投标相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略)
2.报名方式:(略)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4.开标时间:(略)
5.开标地点:(略)
6.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的交货期承诺必须满足“采购完成后一个月内交货”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需按所投产品实际技术参数,对应附件2《气压治疗仪技术参数》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不得直接复制招标文件参数;评标及验收过程中发现虚假应标的,作废标处理;
(3)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或材料不全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五、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则计算各投标人总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分值构成(满分(略)分)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投标报价(略)分+技术部分(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