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亭镇湖头溪护岸水毁修复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湖头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湖头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福建同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金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南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略)
建设规模:(略)
招标范围:(略)
承包方式:(略)
工期要求:(略)
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实行施工到位承诺制(投标承诺函),更换赔偿义务(合同条款),被更换项目经理6个月内不得在福建省范围内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若参加其他工程投标中标,即取消中标资格且记入不良记录;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个月被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莆田市水利信息网或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告的企业及其专业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通报中明确限制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按通报执行,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在上述平台的查询;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略)年(略)月4日起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www.chengxiang.gov.cn/zwgk/ggzypz/gcztb/)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略)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公告。
(略).公告其他说明:
1)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类型、数量、条件及更换时所应承担赔偿义务等内容要求按照投标承诺函附表三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表和合同条款中人员更换赔偿义务规定执行。
2)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参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略)〕(略)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莆政综【(略)】(略)号),若市政府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的遵照执行。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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