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1.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期满后,(1)意向受让方报价为现金支付方式的:(略) 2.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须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价的须提供)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主体资格证明、拟置换资产相关资料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以”现金+资产置换“方式成交的,中心仅结算交易价款现金部分。 4.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协助受让方办理土相关手续。受让方按照转让协议履行相关承诺与义务后,正式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具体内容在双方交易合同文本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略)%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待达到转让条件后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5.土地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如涉及资产置换包括置换资产的过户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