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贵阳市体育训练馆现就(略)年颗粒大联盟贵阳乒乓球邀请赛竞赛器材、后勤物资等服务进行采购。
一、采购单位
贵阳市体育训练馆
二、项目名称
贵阳市体育训练馆采购(略)年颗粒大联盟贵阳乒乓球邀请赛竞赛器材、后勤物资等服务
三、项目概况及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为做好(略)年颗粒大联盟贵阳乒乓球邀请赛工作,需按我单位要求做好本次赛事竞赛器材、后勤物资和媒体宣传等相关工作,时间为(略)年(略)月(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二)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略)
(三)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1 | 竞赛器材 | 比赛用球、球台、围挡 | 比赛用球、竞赛球台,配球网等 |
竞赛物资、器材、耗材 | 秒表、对讲机、裁判桌椅、执裁用具、翻分器、电脑、打印机、文具等 |
2 | 后勤保障 | 后勤物资、物资搬运物流、运动服等 | 赛事饮用水、工作用餐、秩序册、证件、号码布、证书、物资运输费、参赛包等 |
3 | 仪式活动 | 音响设备租赁、主持物料、礼仪、司仪 | 开赛、颁奖仪式 |
4 | 媒体宣传 | 宣传报道、赛事直播、摄影、摄像 | 本地主流媒体,图片直播 |
(四)其他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企控股企业。
3.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经营实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地方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违规并接受处罚,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投标人需有举办体育赛事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
5.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各赛场人员配置,并将安保人员相关资料交到采购方指定地点。超期未完成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方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
7.采购方有权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成交供应商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
8.采购方可以根据需要调整采购计划,采购价格按照成交供应商的中标单价进行采购。
9.中标供应商需具备垫资能力,待市财政局下拨该赛事相关款项及相关工作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方可付款。
四、报价文件及样品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项目报价单和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参与报价的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参选须知
参加比选的单位,截至(略)年(略)月7日(略):(略)
地址:(略)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联系人:(略)
(略)年(略)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