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及以上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略)
证、合同协议书(三个必须都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该工程的工程款发票(至少
1张,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项目负责人,如上述材料所能
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
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
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必须经主
管部门备案,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
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3.8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
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1条规定。。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
少于
1个;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略)-(略)-(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略)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上述3.(略)~3.(略)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3)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
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
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