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内蒙古圣能北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万元,察哈尔右翼中旗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股比例5%)认缴出资额(略)万元,本次转让方拟对外转让5%股权(对应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略)万元),尚未实缴,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应当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定,完成实缴注册资本。 3、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交易方式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如下: (1) 公告期结束时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公告期结束时如产生符合条件的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具体交易方式如下:(略) 4、本次股权转让需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参与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支付相关款项等工作,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受让方参与本次股权对外转让的竞价活动即视为知晓本次披露内容,并自愿接受本次披露中关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约定。 5、内蒙古圣能北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建工程”中记载的调峰站项目,截止评估基准日(略)年8月(略)日,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已完工,安全工程机安全设施未完工,完工率为 (略)%。 内蒙古圣能北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长期借款”为抵押借款,抵押资产为内蒙古圣能北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蒙((略))察哈尔右翼中旗不动产权第(略)号和蒙((略))察哈尔右翼中旗不动产权第(略)号)、地上在建工程、LNG气化调压撬及CNG 减压撬等、天然气管道。如上内容来自评估报告,请意向方自行了解情况。 6、本项目其他相关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或直接联系委托方查询,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受让方的原因及国家政策或转让方当地政府意见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交易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互不负赔偿责任。 9、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 (略)、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