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平镇骨灰堂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淮安市清江浦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平镇骨灰堂项目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发改复[(略)](略)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江浦区民政局,集中代建单位为淮安市南浦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略) 2.1.2 建设规模:(略) 2.1.3 合同估算价(招标控制价):(略) 2.1.4 工期要求:(略)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2.2 招标范围: 2.2.1 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略) 2.2.2 施工(含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略)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略)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3.3.1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必须由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在有效期内(设计单位无需提供); 3.8 拟派授权委托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 的(略)年4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9 申请人近2年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评委评标时进入“信用中国 ”、“信用淮安 ”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投标人不得有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 ”执行期之内情况。 3.(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 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3.(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略)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略)元。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略) 5.2 地点:(略) 5.3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一步:(略)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 CA 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需提供) ;(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链接诚信库查看) 注:(略)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投标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承诺书,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须全部提供,从诚信库中勾选上传) (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①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③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房屋建筑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承担过合同额(或工程造价)(略)万元及以上的建筑类工程总承包业绩。 说明:(略)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经理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要求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业绩。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6)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可以重复使用 (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拟派授权委托人(若 为联合体的,委托人 必须是牵头方)、总 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略)年4月 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申请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申请文件中。如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 对委托代理人不做要求。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申请文件中(注:(略) | 我方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符合下述第()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1)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略)、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略) (略)、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略)、我方在此声明:(略) | 其他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的(上传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特别提醒:(略) |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或“信用江苏” 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1、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 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 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即可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由牵头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2.6条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3.2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略) ?技术标 ?商务标 ?经济标 3、评审顺序:(略) | 2.3.3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商务标: (1)评标委员会按商务标规定的因素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商务标得分”。 (2)将“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9名投标人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技术标)。“商务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9名时,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技术标)。 (3)商务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9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技术标)。 技术标: (1)评标委员会按技术标规定的因素对进入此评审阶段的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技术标得分”。 (2)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8名投标人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8名时,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 (3)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8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 经济标:(略) (1)评标委员会按“经济标”规定的因素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经济标得分”。 (2)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7名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7名时,以有效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有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略) 竞争性判断方式:(略) 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则全部进入定标环节,竞争性判断的方式为设计文件是否可行,报价是否具有竞争性。 |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技术标:(略) 商务标:(略) 业绩:(略) 经济标:(略)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略)分) | 一、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略)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 方法一:(略)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略)% 、(略)% 、(略)% 、(略)%。 方法二:(略)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 1-Q1,Q1 取值范围为 (略)% 、(略)% 、(略)% 、(略)% 、(略)%; K1 的取值范围为 (略)% 、(略)% 、(略)% 、(略)%; 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取值为(略)%。 二、评标价等于评标基 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略)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且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3.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注:(略)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 | 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技术负责人具备一级建造师(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有一个得 0.2 分;获得市级(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师或建造师或工匠等荣誉称号的,得 0.6 分,本项最高得 1.2分,限评 1 人。 2、现场负责人具备建筑学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0.4分;获得市级(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师或建造师或工匠等荣誉称号的,得 0.4 分,本项最高得 0.8分,限评1 人。 注:(略) (2)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任意1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链接到诚信库,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略) (3)如职称证上未体现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 | 5 | 业绩(1分) | 1、投标人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承担过合同额(或工程造价)(略)万元及以上公建类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得0.5分,限评2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注:(略) b.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c.以上涉及到的所有资料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d.以上所述的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参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略)-(略)]的定义,不包含住宅、商住楼、工业厂房。 e.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可以重复使用 |
投标文件制作说明:(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