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增长方式:(略) (2)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3)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转抵租赁保证金或首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须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确定承租方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 (4)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5)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位置、大小、物业条件、证照办理情况、装修改造所需必要条件等)、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并自行就该物业情况与办理证照、消防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确认并知悉房屋现状,接受以房屋现状交付,未进行实地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的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6)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7)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共能耗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物业情况及后续改造、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燃气费、排污费等均由承租方自理。 (8)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接受出租方及房源所在区域的管物业公司管理。接受物业缴费标准,按期缴纳物业服务费,按期签订物业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