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对“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略)-(略)年度公务用车租赁定点服务项目”进行(二次)公开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公司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报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盖章密封,递交至我中心后勤保障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略)-(略)年度公务用车租赁定点服务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采购预算 |
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略)-(略)年度公务用车租赁定点服务项目 | 1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服务期 | 人民币 (略)万元 |
(一)如因国家、地方政策变化或成交人车辆产权出现问题或成交人出现违约情形,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解除)合同且无违约责任。 (二)项目服务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服务期;项目最高预算限价为人民币¥(略)元(大写:(略) |
四、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的条件。
(二)竞投人应当具有监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涵盖该项目。
(三)竞投人应当具有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四)竞投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后续服务能力,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须具有合法所有权,证照齐全,外观和内饰美观、整洁、干净、车内无异味。(请提供1.车辆配备情况一览表;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3.车辆图片)。
(六)竞投人投入的车型须具备有效的车辆营运证。或竞投人与车辆营运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和该单位车辆有效的车辆营运证(提供车辆营运证复印件、合作协议)。
(七)竞投人须为熟悉广东省及江门市范围内交通道路的交通运输公司,且承诺拟投入的车辆不受广东省出行交通管制的限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竞投人能在广东省内提供5座、7座、9座、(略)座等车型的车辆及配司机供采购人使用,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能及时响应。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二)服务方式:(略)
(三)车况要求:
1. 所提供租赁车辆车况良好,安全性能较高,安全带配置合格。
2. 车容好,车身光洁、车厢和座位干净整洁无异味。
3. 出车前,车辆要提前加满油、充好电,做好卫生清洁消毒等需求,要提前落实执行维护车辆制度,做好车辆卫生保洁工作。
4. 所提供车辆必须确保运行正常,包括:(略)
5. 节能电车需自行解决充电设施。
(四)车辆手续要求:
1. 所提供车辆必须手续合法,无未处理的事故记录,且证件(包括:(略)
2. 所提供车辆按时依法进行年审检测。
3. 车辆税费要求。所提供车辆须按时交纳相关税费,包括:(略)
(五)服务人员要求:
1. 政治思想合格,职业道德良好,作风正派,有优秀的服务精神,服务态度端正,无犯罪记录。
2. 司机安排5名或以上,年龄不超过(略)周岁,相应车型驾龄不低于5年(请提供司机配备情况一览表及司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
3. 司机应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丰富的运营及应对路面突发事件经验。
4. 司机应熟悉交通道路,熟练使用手机实时导航功能,熟悉车辆日常检查工作。
5. 专职管理人员安排2名或以上,负责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工作(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 专职管理人员、司机与采购人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均由成交人自行管理,但在车辆服务期间,专职管理人员、司机应当听从采购人对车辆的调试指挥。
(六)成交人对车辆服务期间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六、结算付款方式:(略)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一)单次结算。
(二)在每次完成工作量后,成交人凭用车结算单、发票、以及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 合同;
2. 成交人开具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3. 用车结算单(申请部门代表签名、成交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七、评审方法: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详细评分方法见附件2)。
(二)如中标供应商弃标或双方协商后仍无法签订合同,推荐得分第二顺位高的作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八、响应文件组成:
(一)报价单以项目附件1中的明细为基础拟定,并说明售后服务及技术参数响应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提供(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提供(略)年3月至今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六)提供(略)年3月至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七)其他证明材料:(略)
1.封面(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加盖投标公司公章及封条)。封面无说明或说明不明确、没按要求制作都将作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一式7份(包括1正本和6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3.投标文件每页内容需加盖响应竞投人公章。
(备注:(略)
4.竞投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投人承担。
5.竞投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如果因为竞投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竞投人承担。
7.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竞投人公章。
(八)第四、五、六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一)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
(二)纪检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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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2.综合评分表。
3.公务用车租赁定点服务项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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