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略)年(略)月(略)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资质“合格”状
态的等级不得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略)-(略)-(略)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已竣工的(略)万元及以上单独桩基工程施工业绩
1个及以上((略)年1月1日指的项目竣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
对竣工时间进行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三项均须提供),该工程的
对应工程款费发票(必须提供,至少1张),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
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
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
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3.5
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供任命书;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
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以来
□承接过
?完成过
已竣工(略)万元及以上单独桩基工程施工业绩1个
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三项均须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
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
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
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
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3.8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建工程需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