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专项技术咨询服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2.采购项目
2.1项目编号:(略)
2.2项目名称:(略)
2.3合同包划分:(略)
2.4服务地点:(略)
3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3.1采购内容:(略)
(1)针对《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交公路规[(略)]4号)组织宣贯培训,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政策解读、熟悉“公路服务区信息统计报送网站”(https:(略)
(2)协助填报基础信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在网站完善基础信息(如停车位、能源补给设施等),更新指标,网站自动生成初评表。
(3)开展不少于3次技术培训,解读和技术指导全集团相关单位进行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迎检准备工作。
(4)开展不少于3次督导检查,协助开展“省级初评”、“省级核评”、“部级复核”等。
(5)严格按照《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交公路规[(略)]4号)、《部工作手册》等文件要求编制《黑龙江省权属高速公路服务区质量评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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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采购预算:(略)
3.3服务期限:(略)
3.5付款方式:(略)
3.6服务质量要求:(略)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2信誉要求:
4.2.1近三年((略)年(略)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询比。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4.2.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4.2.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4.2.4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略)
4.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询比均无效。供应商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不允许分包。
4.5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略)
5.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略)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略)
5.4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供应商登录系统后,按要求提供资料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6.采购保证金
5.1保证金的金额:(略)
5.2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略)
5.3保证金递交方式:(略)
注:(略)
(2)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
(3)为保证招标活动完成后及时退还保证金,汇款前,供应商应按提示填写准确的汇款方信息(包括汇出行账号、地址、联系方式等)。
(4)保证金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7.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8.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
8.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略)
(略).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开展询比采购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黑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采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参与询比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2.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采购文件费用、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费。若存在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认定,涉及的供应商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略).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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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监督部门和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