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申花院区二期建设项目债务发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院内采购,欢迎各潜在响应服务商前来参与。
一、采购内容:(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方式:(略)
三、采购项目概况:(略)
四、服务内容:
第三方机构接受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和诚信原则,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二期建设工程相关的项目情况及权利义务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采购控制价:(略)
六、询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七、响应文件包含内容( 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 响应文件密封保存 ,一式3份 ,投标人的联系方式请在封面空白处标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应商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4.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一);
5.类似服务业绩表( 自(略)年1月1日起至今合同复印件);
6.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7.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8.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自拟)
9.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人员情况汇总表(格式自拟)
(略).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报价人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询价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九、评审方法:(略)
十、响应文件要求及提交地址:(略)
十一、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十二、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监督部门:(略)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略)年(略)月6日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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