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修武县城乡充电设施提升项目(EPC)工程已由修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及项目代码为【(略)-(略)-(略)-(略)-(略)】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略)-(略)-(略)-(略)-(略),项目业主为修武县兆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修武县兆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市场化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建设单位自筹(占总投资的(略).(略)%)+银行融资(占总投资的(略).(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招标范围:(略)
施工范围:(略)
2.3招标规模:(略)
2.4最高投标限价:(略)
2.5计划工期:(略)
2.6标段划分:(略)
2.7其他:(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略)
3.2项目经理要求:(略)
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关于转发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履职管理工作的通知》(焦工改〔(略)〕2号)执行。
3.3信誉要求:(略)
3.3.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
3.3.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3.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3.4投标所需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等异常情况;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评标时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开始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上述“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及存在“注册人员不足”情况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3.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6其他要求:(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获取:(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5.2.递交方式:(略)
5.3.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略)
技术支持请联系:(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7.异议受理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9.监督单位
修武县财政局监督电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