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投标人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略)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中标后将上述承诺书中的证明文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核验无误后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信用承诺内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投标人按《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