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项目编号 | D(略) | 项目名称 | 启东市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绿化工程 |
| 标段编号 | D(略) | 标段名称 | 启东市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绿化工程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 |
招标公告
启东市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绿化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东市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绿化工程 (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吕四港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绿化主要分布在惠港路、丰渔路、泽港路、渔政路、南岛路、中岛路、北岛路以及南岛和北岛,绿化总面积约(略)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略)
2.1.3工期要求:(略)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略)年(略)月。
计划竣工日期:(略)年6月。
2.1.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吕四沿海渔港经济区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 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注:(略)
②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需提供毕业证或职称评定申请书(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计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近五年以来(自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价(略)万元及以上绿化工程施工,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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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略)年 (略) 月 (略) 日 9 时 (略)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 (略) 月 (略) 日 9 时 (略) 分。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略)
(略).特别提醒:
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③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略)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略)年元旦春节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的(略)家企业予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略)家企业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对(略)名人员予以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略)名从业人员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名单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_“信息公开”_“信息公开目录”-“通知公告”-“关于公布(略)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和人员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不含换证)、分立、重组,不得参与省内各类评优评奖,除已发布中标公告或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外,不得承揽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④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略) |
地址:(略) | 地址:(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电话:(略) | 电话:(略) |
(略)年(略)月7日
附件:
图纸.rar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