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北辅路水岸小镇E区商业楼E5-(略)号商业房地产。标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商业认购协议》,此标的权利人为转让方,标的具体情况请勘验时与转让方及相关方详细了解。 2、本次转让标的为租赁状态,租期自(略)年(略)月8日至(略)年(略)月7日止,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保证现租户继续租赁至(略)年(略)月7日止(现租户主动放弃租赁标的物的除外),根据租赁合同,标的租赁费用半年度一付,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自房屋办理完毕交接手续次日起的租金归属于最终受让方,租金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向租户收取。标的租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租金及相关物业、卫生、水电、通信等费用承担及结算情况,请意向方勘验时务必与转让方详细了解,并自行留取勘验记录。 3、标的现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房产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评估报告、权属证明等资料全部内容,与该标的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6、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