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2 | 授权委托书(如有) |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 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3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4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同时具备①和②: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 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对应资质材料。 |
5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具备道路或桥梁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道桥类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材料等可以证明是道桥类专业的佐证材料)。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 提供①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②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如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三个月(具体时间指:(略) |
7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自(略)年(略)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达(略)万元(含)以上(或工程投资额达(略)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 |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和设计合同中项目规模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规模,则另需提供原业主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该业绩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业绩。) |
8 | 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和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 签署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和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 | 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和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9 | 企业履约情况 | 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等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资格审查格式“诚信承诺书”) |
(略)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略) |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备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