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合同价款的支付 承包人可结合项目资金情况对单笔工程款自主选择支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不动产抵工程款 不动产抵工程款:(略) (略).1进度款支付 (略).1.1进度款支付方式:(略) ①按月度结算,每月统一申报资金支付计划。资金支付计划审批完成后,在分包人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予以付款。 ②按月度结算,每月初申报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每两月为节点申报工程款(不含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资金支付计划审批完成后,在分包人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予以付款。 ③其他: (略).1.2进度款支付程序:(略) 三局严选支付:(略) (略).2结算款支付 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按进度结算金额的【(略)】%支付工程结算款;双方按照专用条款第(略)条的约定办理完最终结算,且承包人与发包人办理完成最终结算,支付至发包人审定结算金额的【(略)】%;政府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审定金额的【(略)】%,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总承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维修费用后无息返还。质保金的返还不影响分包人按法律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略).3 质保金支付 质量保证金退还流程如下:(略) (略).4农民工工资支付 (1)本工程采用农民工实名制,分包人须配置专职劳资管理员,负责配合项目部实行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等相关工作。若分包人未配备专职劳资管理员按(略)元/每人次进行罚款。分包人在进场时必须按照承包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上报各项资料、确定农民工工资标准。分包人对承包人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代付行为完全认可。 (2) 分包人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底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提交承包人。 (3)实施农民工工资代发,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委托书》,委托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至对应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内。分包人每月申报工资支付计划前,应提交工资代发委托书,并附工人工资明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承包人应对分包人提交的工资支付表进行审核。承包人每次代发农民工工资后,分包人需出具《农民工当期工资支付完毕申明书》。 (4) 承包人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人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 (略)、合同价款的支付 (略).1进度款支付 (略).1.1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承包方式,综合单价与合价均包括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按设计规定、验收规范、招标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进行的测试、试验、检测费用、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并考虑合同及图纸明示和暗示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除不可抗力及罕见的气候和地质条件)的全部费用。 (略).1.2承包人已清楚并考虑工地现场条件,包括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施工场地及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略).1.3承包人确认已详细勘察现场并已同意及接受现场的一切现状,发包人不就此项内容增加任何费用。 (略).1.4本合同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项目合同条款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载明的特殊计量规则;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计量规则; (3)(略)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量规则。 (略).1.5本合同的计价规则: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略)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等的有关规定计价。 定额分册使用顺序:(略) (略).2 预付款 (略).2.1预付款金额=(中标(选)价(即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略)%+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略)%;税金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进行增减。 在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承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合格支付凭证后(略)日内支付。 预付款担保:(略)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和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担保方发出索赔(若有预付款担保)或其他方式将该款收回。 (略).2.2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和扣回比例: 工期在(略)日历天以内(含(略)日历天)的,在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不足扣回的金额在下次付款时补足。 工期在(略)日历天以上(不含(略)日历天)(略)日历天以内(含(略)日历天)的,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开始,连续平均分2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回,不足扣回的金额在下次付款时补足。 工期在(略)日历天以上的,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开始,连续平均分3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回,不足扣回的金额在下次付款时补足。 其他:(略) 另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在上述预付款扣回范围内;每次进度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抵扣完毕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后再随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 (略).2.3民工工资的支付: 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由发包人负责拨付,具体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发包人将在下次进度款支付时全额扣回前期已预付的民工工资。 (略).2.4承包人应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自行与担保公司完善民工工资联合担保事宜,如因承包人不履行文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略).3 计量 (略).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略) (略).3.2 计量周期 计量周期节点如下:(略) 注:(略) (略).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略) (1)承包人应于每月(略)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形象进度及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略).4 工程进度款支付 (略).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当期计量费用的(略)%;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验收工程量对应费用的(略)%;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略)%;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并取得移交手续后(承包人移交的资料需发包人最终审核并确认后视为合格)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略)%,剩余工程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拨付; 发包人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给承包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响应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之前,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发票及发包人要求的材料。如果承包人不能按时提供合法入账票据及发包人要求的材料,发包人有权拒绝对承包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支付,且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从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中扣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