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为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设计、生产本次招标物资的资格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需具有涵盖标的物的国家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GB/T (略)或 ISO(略)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近三年((略)年、(略)年、(略)年)具有每年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3亿元的不锈钢板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需具有固定的仓储设施,仓储能力不少于1万吨,需提供产权人为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的仓储设施产权证或承租人为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的租用协议复印件; (7)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拥有自己的不锈钢板加工设备(包括开平机、分条机),并提供证明材料; (8)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需与太钢集团或其分销公司签署包销协议,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9)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重大伤亡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诉讼、行业重大质量问题、失信被执行人、关联失信等,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