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组号 | 遴选内容/用途 |
1 | 水、饮料类 |
2 | 奶制品类 |
3 | 日用品类 |
4 | 食品类 |
5 | 米油调料类 |
6 | 蛋糕烘焙类 |
(1)遴选要求:(略)
(2)具体要求:(略)
(3)服务期:(略)
(4)各响应供应商响应时注意所投包组要求,分包组制作响应文件。各包组响应文件项目名称为:
①珠海市凤凰园发展有限公司营销商品供应商库遴选项目包组1:(略)
②珠海市凤凰园发展有限公司营销商品供应商库遴选项目包组2:(略)
③珠海市凤凰园发展有限公司营销商品供应商库遴选项目包组3:(略)
④珠海市凤凰园发展有限公司营销商品供应商库遴选项目包组4:(略)
⑤珠海市凤凰园发展有限公司营销商品供应商库遴选项目包组5:(略)
⑥珠海市凤凰园发展有限公司营销商品供应商库遴选项目包:(略)
注:(略)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人出具书面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人出具书面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略)〕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略)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略)万元的,从其规定。);(响应人出具书面承诺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用记录:(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遴选项目(子包)响应。 (响应人出具声明函)
4.为遴选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响应人出具声明函)
5.各包组需提供相应的有效的经营范围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已报名且获取本次响应文件。
五、报名方式:(略)
六、响应文件的获取:(略)
七、报名截止日期:(略)
八、遴选地点:(略)
九、遴选时间:(略)
十、本次遴选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遴选会议,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十一、联系方式:(略)
十二、联系地址:(略)
珠海市凤凰园发展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