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略)](略)号)文件要求执行;
(3)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要求,截止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