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1、投标报价:(略)2、勘察设计方案:(略)3、项目组成员:(略)4、企业业绩:(略)5、项目负责人业绩:(略)6、企业体系认证:(略)7、企业奖项:(略)注:(1)技术方案由评委独立打分,各项评审要点由评委酌情打分(2)技术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技术部分除有特别要求或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略)%。 (3)评分计算时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报价((略)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略)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略)%(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略)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2分,每高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出的分值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 | 勘察设计方案((略)分) | 设计管理总体描述 | 设计管理描述内容周全,体系完整、详密。评委酌情打分,本项满分4分。 |
总体规划 | 总体规划设计结合周边环境,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日照、通风、消防、卫生、交通及环境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建设单位规划要求。评委酌情打分,本项满分4分。 |
地质勘察方案 | 基础方案预分析; 勘探孔(钻孔、原位测试孔)平面布置与深度、取土与标贯的数量及间距、室内土水试验内容及数量等内容满足审图要求;勘探进度、勘探方案(含安全文明)应合理可行。评委酌情打分,本项满分4分。 |
施工图设计 | 根据方案设计的成果,对方案设计理解透彻,对总平面图进行分析,并提供总平面图,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备设计等各专业图纸。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合理、和谐、美观。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满足功能需求,安全性和经济性具有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和比选说明等。评委酌情打分,本项满分(略)分。 |
设计的实施方案(含各专业技术方案) | 设计的组织实施方案科学可行,人员、设备及资源配备合理,结合项目实际,可操作性强。各专业(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及室外配套等专业外,还应包含人防、装配式、绿建等)的技术方案。评委酌情打分,本项满分5分。 |
设计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
|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进行分析,提出设计解决方法及措施;对现有的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及优化。评委酌情打分,本项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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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保证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评委酌情打分,本项满分5分。 |
成本控制 | 设计时对工程成本控制及限额设计措施合理,全面分析有效降低成本的技术措施。评委酌情打分,本项满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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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度保证 | 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评委酌情打分,本项满分5分。 |
3 | 项目组人员配备((略)分) | 项目组各专业负责人(不含项目负责人)(1)方案专业负责人:(略)(2)建筑专业负责人:(略)(3)结构专业负责人:(略)(4)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略)(5)电气专业负责人:(略)(6)暖通专业负责人:(略)(7)造价专业负责人:(略)注:(略)(2)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正常缴纳的最近1个月中((略)年(略)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略)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
4 | 企业业绩((略)分) | 1.满足招标公告资格条件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自(略)年9月1日以来,每增加一项承担过单座建筑面积(略)m2及以上的库(棚)或厂房或仓储类项目设计业绩加1分,最多加3分。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自(略)年9月1日以来,每承担过一项面积在(略)亩及以上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注(①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委托书)、合同原件扫描件;②时间、面积、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③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时间、面积、服务内容等,则还须提供该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④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含上述两项内容,业绩可以兼得。) |
5 | 项目负责人业绩(6分) | [if !supportLists]1.[endif]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自(略)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略)m2及以上的库(棚)或厂房或仓储类项目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4分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自(略)年9月1日以来,每承担过一项面积在(略)亩及以上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业绩加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多加2分。注(①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委托书)、合同原件扫描件;②时间、面积、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合同签订为准;③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时间、面积、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则还须提供该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④如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含上述两项内容,业绩可以兼得。⑤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仅对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评审。⑥同一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以兼得。) |
6 | 企业体系认证(3分) | 具有有效的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满分为3分(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
7 | 企业奖项(3分)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自(略)年9月1日以来,承担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非住宅)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的,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有一个得1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获奖计算, 不重复计分)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