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展示的标的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标的实际转让面积的依据,实际面积需意向受让方自行勘验了解。 1.本次转让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略),(略).(略)㎡,对应土地使用证号为蒙((略))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略)号,宗地名称(略)-X,容积率小于2.0,证载面积为(略).(略).(略) m。本次转让士地未进行开发,受让方受让后须按照城市规浏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开发,请意向受让关注权属转移登记相关风险。 2.标的情况告知: (1)标的上附着在建工程为地上待拆除违建建筑物,包括在建体育活动中心,约 2,(略).(略)㎡;在建老年活动中心,约 2,(略).(略)㎡;在建工程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0.(略) 元,由受让方负责拆除,转让方不负责与拆除相关的任何事宜及费用。 (2)转让方于(略)年按照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款标准金额将9.6亩征地补偿款全部存入农村信用社补偿户专用账户,截止本项目挂牌起始日仍有8户补偿款未领取,转让方补偿款办理事宜已一次性办理截止。在本项目成交后,因补偿户产生的未尽事宜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3)标的所附着的供热设施为公共设施,以与热力部门签署的协议为准(请受让方自行与委托方沟通了解),受让方不可进行拆除。 3.标的土地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出让合同等资料全部内容,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4.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